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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化市原市長郭清和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多次收受賄賂,數額巨大,被判8年
省紀委通報,日前,廣州市紀委對廣州市委委員、從化市原市長郭清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郭清和在擔任從化市市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被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郭清和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清和開除黨籍處分。
[簡歷] 郭清和1964年4月出生,湖南桃江人,從1990年起至2011年長達21年的時間里任職于廣州市林業系統,一路升遷至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黨委書記,2011年任從化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年6月,廣州市檢察院通報,郭清和涉嫌受賄280萬元,已移送審查起訴。受賄金額中有30萬元為購物卡。近日曝光的一份判決書,顯現郭清和落馬的緣起- 從化市流溪河林場原場長李進因受賄107萬余元被查,自首并檢舉立功,檢舉對象,正是曾任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一把手的郭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