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以來,陜西省大部分地區熱浪滾滾。最近三天,西安、寶雞、安康、商洛等部分地區相繼發布了橙色高溫預警,今天不少地方的最高氣溫也超過了35℃。根據相關政策,當氣溫超過最高氣溫超過35℃,進行戶外工作的人可以領到每天十元的高溫津貼,然而在記者的走訪調查中,高溫津貼大多情況下都只是傳說。(鳳凰網2014年7月21日電)
高溫津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以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2012年5月,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4部委聯合修訂并起草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意見稿公布,明確日最高氣溫35℃以上用工單位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若勞動者沒有領到高溫津貼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有了國家政策的強制規定,有了維權的途徑,為何高溫津貼依然難入勞動者之手?
從用人單位角度來看,一人一天10元的高溫津貼無疑是超出正常工資支付的部分,對勞動者而言,一天多10元工資并不是多大的數目,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發高溫津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節約”不少的成本,而且大多數勞動者根本就不會為每天10元的高溫津貼,“冒險”向用人單位索求,更不可能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從勞動者自身角度來看,對國家規定的高溫津貼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就算了解高溫津貼,但由于工作難找、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沒有高溫津貼等原因甘愿妥協。天熱用人單位不得不施工,天熱勞動者不得不找工作,就這樣,高溫津貼被“潛規則”了。
從相關行政部門來看,有了制度,發了通知,勞動監察部門接到這方面的投訴并不是很多,“民不舉,官不究”,工作也算是“落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