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在作推進城市綜合體的頂層設計中,充分認識到若城市綜合體建設一味貪大求洋,即使建成了,也因缺乏相應的經濟支撐和消費人群,而成為空殼。據此,全省確立了分層謀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工作原則,堅持大、中、小型結合,探索具有貴州特色的城市綜合體發展之路。
在2013年1月頒布的《貴州省城市綜合體規劃設計技術導則(試行)》中,該省城市綜合體項目按四個層級劃分,分層推進。其中第一層級是指貴陽、遵義、六盤水三市的中心城區及貴安新區,第二層級是其余市(州)政府駐地城市,第三層級是經濟強縣及區域中心城市,第四層級則是一般縣城及具備條件的小城鎮。城市、城鎮的層級不同,所要建設的城市綜合體的標準也不一樣,而非一味地嚴格標準、貪大求全。
“100個城市綜合體,并不是絕對數學意義上的100個,我們是意圖把這種科學發展理念和城市發展方式向各地傳遞,引導城市提質增效和提升發展品味。”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研究室主任毛家榮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在第一層級,要建設的是標準意義上的城市綜合體,總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5萬平方米,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重不能超過25%。
而在經濟條件一般的縣城的第四層級,則是按照城市綜合體的理念和模式推進,建設更加符合縣城及小城鎮和農村實際的“城鎮綜合體”,總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5萬平方米左右,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重不超過50%即可。其功能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標準意義上的城市綜合體,而是根據當地群眾生活的實際需求進行配置。與城市綜合體相比,城鎮綜合體在定位、功能、建設規模等方面更符合城鎮和農村居民的需求,可有效地將城市生活方式、服務功能向鄉鎮和農村延伸,提升城鎮居民的生活品質,促進城鄉統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