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委日前正式出臺《關于建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常態化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公開擬提職考察人選的收入、住房、汽車和子女配偶等個人有關事項,并實行“裸官”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8月11日,人民網)
《意見》要求,重點對擬提職考察人選的收入、投資、汽車、住房和婚姻狀況、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并逐步擴大公開范圍。實行“裸官”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干部,一律不得列為擬提職考察人選,已在領導崗位上的,按照中央規定進行組織調整。
去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法律法規,推行新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顯而易見,此次中組部下發通知再次重申瞞報個人事項官員不得提拔任用是對中央反腐措施的具體落實。
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對公眾來說似乎是一個新的話題,可真正要實施起來又并非易事。讓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是官員自證清白的自律約束,也是呼應民意的從善之舉。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而公仆的個人事項,有什么不能讓人民知道的?如果不能知道,那便涉嫌貪污,當嚴查,報告了自己的個人事項,讓人民把自己的家底看個一目了然,不僅取信于民,也遏制了自己貪腐的念頭。
誠然,推行公開制度試點是好事,然而由于是重點抽查后備廳級干部而再次引起了不少民眾的爭議。對人民群眾來講,單就期盼已久的官員個人事項公開能邁出這樣一步,自然也是是高興的。
自去年以來,中央加大了對腐敗的打擊力度,不僅在全國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更有嚴剎“四風”活動,提倡勤儉節約,各地都在積極創建服務型政府,提倡以民為本。自中央“八項規定”以來,落馬了一批又一批的貪官,給了廣大黨員干部以震懾作用,社會上奢靡之風確有收斂,此次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顯然是中央反腐工作的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