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日前,葡萄牙央行已作出表示,理解外界對其銀行業監管的批評,將立法加大監管。銀行業關聯交易監管,要著力于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監管、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監管以及企業關聯交易信貸風險的監管,加強對銀行業關聯交易的立法和外部監管,強化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同時在監管中,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加大對非公允關聯交易的處罰力度,并賦予監管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根據實踐的需要不斷完善、發展監管。從戰略角度看,還要充分發揮歐洲銀行業聯盟的作用。其實,早在2012年12月13日,歐洲央行(ECB)管理委員會委員、葡萄牙央行行長科斯塔就曾表示,建立銀行業聯盟對于經濟處于脆弱的葡萄牙十分重要。
如今,歐洲銀行業聯盟已“羽翼豐滿”。今年4月15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了銀行業聯盟法案的最后部分——單一清算機制和國家存款擔保基金規定。至此,由單一監管機制、共同存款保險機制和單一清算機制為三大支柱的歐洲銀行業聯盟終于在理論上由構想變成現實,這被認為是歐元區成立10多年來歐洲金融一體化的最重大步伐之一。
那么,相信歐洲銀行業聯盟這個統一監管制度,經過銀行復蘇與清算機制細化,讓該制度在2016年1月能真正發揮“自救”功能,并將在未來給歐洲銀行業帶來更明晰的運作環境和更有效的監管與業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