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落馬。據透露,武長順疑因巨額受賄被調查,在其家中查出的物品、財產總價值過億元,這一信息暫未獲官方證實。武長順在天津公安系統履職44年,熱衷于發表有關交通建設的論文。(7月21日西部網)
公安局長,單位的一把手,巨額受賄……這些字眼,讓“一把手”貪腐再次成為熱點。眾所周知,“一把手”是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領導核心”,對決策和決策的執行都起著關鍵作用,加之“上梁不正下梁歪”、“拔出蘿卜帶出泥”,“一把手”的腐敗往往會影響一個單位或地方的社會風氣,其危害不容小覷。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為防腐也進行了不少探索,從“一把手”財產申報制度,到監督“一把手”生活圈,再到避免“一把手”權力集中……可是,“一把手”貪腐事件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無外乎以下幾點:
一是“一把手”權力過大。權力的過分集中必然滋生腐敗。我國現行體制,許多事情強調“一把手”負責制,使“一把手”也就擁有了決策話語權、主導權、決定權。權力過度集中,自由裁量空間也就大。
二是為民服務意識弱。誠如鄧小平所言:“當前,我們的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權,特殊化”。我們的部分干部,之所有淪為腐敗分子,就是沒有擺正自身與人民的關系,將為人民服務的權力淪為其謀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法制觀念不強。很多“一把手”腐敗之前總是心存僥幸,認為法不責眾,公然視黨規國法為兒戲。
四是缺乏有效監督。上級疏于監督,同級不好監督,下級不敢監督,再加之監督制度的不完善,執行力不強,也就讓監督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