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職人員招考頻遭質疑。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07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3日,全國被舉報的人事違規考錄事件共51起。記者通過梳理發現,這些事件有四成多被指牽涉官員近親。(7月18日《中國青年報》)
各種公開招考本應體現公正、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等內涵,讓每一位參考者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享受同等的待遇。但近年來,人事違規考錄事件頻頻發生,讓人咋舌。中國青年報記者將這51起被曝光的人事考錄事件進行分類,發現在被舉報的問題中,招錄領導近親所占比重最大,高達41.2%,程序失當占總數的13.7%,“蘿卜招聘”占11.8%。網友在發帖舉報人事考錄不公時,很多人認為是官員子女擠占或遞補了本該屬于自己的職位。不難發現,違規考錄事件大都與領導干部有關。雖然現有《公務員法》、《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和約束招考工作,但是仍然有許多人“鉆空子”。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有空子可鉆的原因很簡單,一是法律法規規定不是太具體、太細,為“鉆空子”者創造了有利條件。二是“官本位”、“權本位”、“特權思想”等在作祟,導致人大于法,權大于法。不按照程序,權力私化現象非常嚴重,把組織權力變為個人權力,“以組織的名義販賣自己的私貨”。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所謂的監督、公開,往往不外乎發發“公告”,請兩個紀檢或人大、政協干部參加招考而已。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公開”和群眾“監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