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成區住建局局長作出書面檢查,對局領導和相關人員予以警示誡勉。”這已是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今年第二十二次點名通報“四風”問題案例,區紀委書記陳內召說,正風肅紀不能遮遮掩掩、不怕揭短亮丑。(2014年7月8日四川日報)
某地干部插手工程致損失巨大,某地賣官鬻爵現象嚴重。。。。。。這是中央巡視組最常用的口吻,給予某某警告、誡勉等等,成了最近最為流行的處罰方式,暴露問題總感覺有避重就輕,試圖一筆帶過之嫌,而處罰也近乎罰酒三杯,罰酒過后一切照舊,這樣的解決問題方式,一不能令老百姓滿意,二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
目前的制度對于治理庸才還亟待改進,對于很多通過關系或者買賣提拔起來的干部,大多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作為和少作為現象嚴重,還需加大治理力度。雖然很多省份都出臺了行政效能投訴電話,以此來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然而作用寥寥。要治理庸官首先必須從源頭入手,把好干部任用關,通過多樣考評、民主評議、差額選拔、任前公示等加大群眾參與力度,將干部選拔的過程置于群眾雪亮的眼睛之下,在源頭上剔除害群之馬。不僅如此我們還要完善我們的考核機制,堅持結果為本、以民為本,引入民眾評議政府的機制,增加民眾對政府績效的發言權,并改革和完善問責制度,末尾淘汰機制也是公務員隊伍里所缺乏的。只有把好了干部一進一出兩道關卡,才能避免庸官的禍國殃民。
現有的干部問責機制缺乏能上能下的機制。對于被嚴重問責的干部動輒免職,看似堵住了悠悠眾口,眾多被免職者短期內又異地任職,這種做法受到百姓的普遍質疑,看似處罰官員,實則愚弄百姓。其實,免職只不過是干部任用的一道程序而已,正常的領導變動第一步也是免職,不是對責任者的懲戒。應該在處罰官員時引入撤職、降級、開除、引咎辭職等方式,讓犯錯誤的官員受到真正的處罰,也才能對其他人產生警示作用,為其他官員建立行動標桿,才能在治理問題官員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