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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匿名在湖北東湖社區發帖,稱宜昌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從當地兩家企業“借用”7臺車,一直未還,質疑其違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相關規定。昨晚,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長李大農對南都記者稱,“借車”發生在2007年前后,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條例出臺后已著手解決還車問題,并于昨日下午全部歸還。(來源于:南方都市報)
咋一看這條消息,7年來借7臺車,若不是網友發帖曝光的話,可怕這種“借”法將一至延續下去。筆者覺得,宜昌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這種“借車”似乎有點像“相公借書”呢?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作為政府單位的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卻從當地兩家企業“借”了7輛車,且一“借”就是7年,真不知道是真“借”還是假“借”呢?按理說,宜昌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沒權力向企業借車,車輛不夠用的,可以打報告申請,如果符合規定,政府肯定會批準購買,可是現如今咋還“舍近求遠”、“繞來繞去”,非要從人家企業“借車”呢?也有點“老虎借豬豬”感覺。
顯而易見,對于企業來說,本身是盈利機構,從來就是利益至上,做事談事首先考慮“收益率”,能讓企業心甘情愿的“借出”這么多輛車,而且一“借”就長達七年,細想之下,這其中必然存在“貓膩”。面對記者的追問,被“借車”的兩家企業卻打起了“圓場”,聲稱出于強化城市管理的良好愿望。筆者不禁有點驚訝,什么時候企業家們都成了慈善家,而且如此的大方不求回報?企業的回答看似合情合理,卻未免有點虛假,讓人無法打心眼里信服。
眾所周知,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果從宜昌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職責上細看,不難看出其中的“關系鏈”。在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主要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市政工程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監察,對違反相關法規條例的企業和個體,城管監察大隊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如此一來,兩家當地企業把車“借”給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的動機也就一清二楚了的。兩家企業分別是從事地產和投資,正是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所監管對象,俗話說,“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借車”也就變成了企業生存的“上上策”。
對于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向企業“借”車,其中必然存在“出賣”權力現象,極可能雙方達成了默契的“權車交易”。城管監察支隊作為監管者,企業作為被監管對象,本來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個體,卻用7輛車拉起了“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這樣,勢必會影響執法的公平公正、損害國家的利益。大家不如來剝掉“借車”的外衣,背后深藏的就是城管監察支隊 “變相索賄”的丑惡舉動,必須嚴加處理、嚴加防范。試問,現實中還有多少像宜昌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一樣的單位,打著“借車”的幌子,干著“變相受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