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河南省扶溝縣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曾向原上級檢察長行賄和介紹行賄被免職,不久即被重新啟用,任周口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薄玉龍稱,自己確曾涉案被免職,但被重新啟用是因為領導認可他曾經的工作表現。(7月4日中國日報網)
一名背有“向上級行賄和介紹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且被免職的官員,竟然以一句“領導考慮了他過去的綜合工作表現”,被再任以縣人民檢察院反瀆局政委這一要職。這著實令人大開了眼界,不僅刺痛了公眾的敏感神經,還有損有黨紀國法之嚴明,更是損害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對于行賄罪這樣的刑事罪,當地都能“寬大處理”,不得不說,當地領導真的是“菩薩心腸”,秉承“慈悲為懷”,但站在保護國家和群眾利益的角度,卻并不是一件好事。薄玉龍不僅行賄,還詐騙公款,兩罪相加,也僅僅是警告處分,被免職即了之,這樣的處理變相的就是對問題干部的一種保護。
“問題官員”頻繁復出不僅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而且還是對黨心民意的挑釁。俗話說“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然而免職官員被重新任用,必須符合程序,尊重制度。“虛無縹緲”似的問責制度本來就需要被問責,復出過程的不透明,難免有暗箱操作之嫌,破壞了公眾對政策的信任,影響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