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涉嫌強制搭售屬可撤銷協議
本報南國法援公益律師蔣典良認為,銀行“辦理房貸先買產品”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這涉嫌強制性銷售,違反合同法規定的誠實原則,導致購房者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了協議。如果有證據證實的話,可以認定該協議屬于可撤銷協議。
到底銀行的這種做法,是否合理?監管部門對此有何規定?記者向廣西銀監局進行了反映。該局給出的答復是: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第九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銀行業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或者進行強制性交易”。《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貸搭售,不得在發放貸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廣西銀監局表示,如果消費者認為銀行工作人員辦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強制交易、捆綁銷售行為的,可通過撥打銀行客服電話等方式向銀行投訴;如對銀行投訴處理意見不滿意,可向當地銀行業監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