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規擅自編制門樓牌地址信息,設置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更改、移動、拆除、損毀公安機關依法設置的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出臺 所有建筑須上牌
2014-07-31 07:50:43 來源:中國財經時報網原創 評論:0 點擊:
昨天,市法制辦透露,《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本市所有建筑都要上牌,擅設門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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