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美國而言,歐洲同行們確實提供了可資借鑒之處。尤其在項目vs公司平衡這一點上。美國的保障房項目,因為融資結構的關系,只能一個項目一個項目地平衡,項目之間卻孤立(一個項目的盈余不能用來補貼另一個項目的虧損);也不能以資產清單為抵押進行公司層面貸款。歐洲的非營利住房組織則不存在這一問題,它們在公司層面實現平衡。這樣,不僅保障房的長期可持續運營有了保障(主要通過交叉補貼),還可以快速業務擴張(通過公司層面貸款)。如何在組織層面實現平衡,已經成為當下美國非營利住房領域的一個重要議題。
美國雖然起步較晚,并非沒有好的經驗可以提供。而美國的創新之處在于其對公私合作網絡的嫻熟運用。美國的非營利保障房構建了一個私人投資商、銀行、聯邦與地方政府、非營利中介組織、非營利開發商(甚至營利開發商)共同參與的網絡,從而實現了保障房問題的網絡化治理。這種廣泛參與的治理架構,值得歐洲同行們學習。
也正是在這種相互交流學習中,全球(至少發達國家)的住房非營利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