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很多人知道,過去三、四十年,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提供已成全球趨勢,它們活躍在教育、醫療及社會服務等關鍵領域,政府為其提供將近一半的收入來源。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保障房領域,它們同樣活躍。住房非營利已經成為一種全球(至少是發達國家)趨勢。
當然,人們更不會知道,住房非營利之間所進行的跨國交流。國際住房伙伴(International Housing Partnership)便是這一交流的產物。
2003年,在麥克阿瑟基金會資助下,美國“住房伙伴協會”組織了向荷蘭、英國等同行學習的考察團。住房伙伴協會是美國96個領頭的非營利住房開發商組成的聯盟,提供美國約20%的非營利住房(其余80%由約3000家規模更小的、基于社區的社區發展公司提供)。考察團包括了協會當時近半數的理事會成員,以及一些國內頂級的非營利開發公司老總,如加州的橋住房(BRIDGE housing)、明尼阿波利斯的共同紐帶社區(CommonBond Commnities),匹茲堡的行動住房(ACTION housing)和華盛頓的住房保護開發公司等。
向歐洲學習住房非營利經驗,這一點都不奇怪。歐洲大陸的非營利住房歷史由來已久,而且覆蓋廣泛。僅以最初的參與者荷蘭為例,在荷蘭,私人非營利的住房協會擁有的保障房數量,占全國住房總量的35%(這一比例在歐洲國家中也是最高的;而美國這一比例不過1%-3%),占全國租賃性住房的75%。荷蘭目前有將近500家住房協會,很多住房協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紀初,甚至十九世紀下半葉。
交流得以開展的前提是,各國保障房都在向非營利轉化。這發生在非營利住房主導、政府住房為輔的國家(如荷蘭);也發生在政府住房是主要甚至唯一保障形式的國家(如美、英、加).1990年之前,荷蘭還有很多市政住房公司,現在這些公司都已被轉成了住房協會。美、英、加都曾經公房主導。加拿大1970年代公共住房失敗之后,直接走上了非營利提供之路;美國則是在嘗試了營利私人提供并失敗之后,才走上了非營利提供之路。英國的公房比例最高(約占住房總量的30%),撒切爾夫人治下曾將約三分之一的公房出售(這也是導致今天英國大城市年輕人住房困難的根源之一)。今天,一半保障房已經歸住房協會所有;余下公房中,一半也由非營利組織管理。
為什么非營利?某種程度上,這與保障房這一(準)公共產品本身的特性有關。窮人的恒久性,說明一定數量的保障房當永久存在。營利性私人承擔不了此任——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在合適時機,將保障房賣掉套利(如我們在美國看到的那樣)。政府提供既然被指官僚化、不夠靈活、不能滿足個性化需求,甚至不利于引入社會資本等種種,非營利組織自然成為首選。將這種政府大量補貼,且又有大量溢價空間的資產類公共產品交給不分配利潤、以社會產權形式運行的非營利組織,政府恐怕也會比較放心。
多次歐洲—美國互訪之后,“國際住房伙伴”于2008年成立。2010年至今,已經分別在柏林、華盛頓、溫哥華、悉尼和倫敦(將)舉行了年度交流會晤。
交流機制很快建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住房領域可能比社會組織所參與的其他任何公共服務領域都更加需要企業家精神。這與拿一點捐款,提供一點福利服務的傳統慈善事業已經遠遠不同。非營利組織需要像企業一樣地融資,然后在較低的現金流下實現收(主要是租金)支(包括財務、運營管理及維修等成本)平衡。這使得它們甚至比營利開發商更加謹慎項目開發。也使它們非常希望從同行那里學到好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