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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月10日紅星新聞報道,近日,為緩解血液庫存下降的壓力,不少城市組織起流動獻血站點進入街道社區等活動。遼寧大連某中學下發了一則號召教師獻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獻血者在學校評職、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予以優先考慮”。這種將自愿獻血與評優評先掛鉤的行為引發輿論關注。目前,校方表示考慮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庫存不足,一直困擾著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響,各地血液庫存告急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急需拓展獻血人群和調動社會獻血積極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組織獻血活動,其中不乏一些激勵舉措,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勵措施都值得倡導。將教師獻血與評優評先掛鉤,表面上看,是一種激勵,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畢竟,能否獻血不只取決于意愿,還受到身體條件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獻血的疾病等。
應該明確的是,獻血與教師能力素質并無關聯,教師評定職稱、評優的主要依據應當是其教學能力和水平,與教學活動無關的一些條件不應被包括在內。也就是說,激勵人們獻血應當避開職業評價。
根據我國獻血法的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這一法律條款向社會傳遞出的明確信息是:獻血是自愿的,不能強制。報道顯示,上述學校所在區下發的《關于在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無償獻血的通知》中明確,“本次獻血工作納入各部門、單位工作實績考核”“每個單位參與獻血人數不低于在崗人數10%,每人獻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顯然會折損“自愿”的真實性和成色,也容易導致一些學校在落實相關工作時亂作為。
激勵獻血,既要調動公眾的積極性、尊重獻血者、呵護公益愛心,也要強調自愿、保證公平。比如,要落實好獻血者自己及近親屬用血的優惠政策,簡化免費用血的手續,充分體現公益互助的特質;單位或行業組織獻血可以給予職工一定的營養補貼,適當安排職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層面可以給予某些符合條件的獻血者一定的禮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稱號等。
鼓勵民眾定期自愿無償獻血是一項長期工程,切忌用力過猛。(工人日報 木須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