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記者從商丘市稅務部門獲悉,為了方便市場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支持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和延續實施的有關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指引,后續將根據新出臺稅費政策情況持續更新。其中,延續實施的稅費支持政策就有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政策。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享受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政策。
據了解,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本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企業既可以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