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9日了解到,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性,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滿足職工的購房需求,結合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實際和職工群眾的具體需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從下周起,在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方面作出調整,出臺多項公積金惠民新政策。
業務辦理更便捷。新的貸款業務辦理中,異地貸款取消“借款人在就業地正常交存社保半年以上”的規定;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及自主交存專戶、務工農民專戶、市導游服務中心和市出租車行業的住房公積金交存人員提取的,離職封存滿半年可以提取,同時取消提供“解除勞動關系材料或失業證”的規定。商轉公取消“原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的規定;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辦理貸款的同時可申請“月沖還貸”,并取消“還款12期后”的限制。購買二手房貸款的,延長房產做抵押的期限,由30年減房齡改為40年減房齡,但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
貸款額度更高。據悉,此次調整后,交存職工可貸額度由“交存余額×20倍”改為“交存余額×30倍”,夫妻雙方交存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55萬元,單方交存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40萬元,對于參加工作時間不長的剛需交存職工是絕對的利好;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由最高可提取賬戶余額的80%調整為最高可提取賬戶全部余額,且賬戶余額不能為零;住房困難戶提取的,夫妻雙方提取的最高限額為每年不超過8000元提高至1.2萬元;單身提取的最高限額為每年不超過6000元提高至8000元。
惠及范圍更廣。惠民新政策中規定,老舊住宅小區改造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或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加裝電梯的分攤費用;租賃住房提取的,由“租賃公租房、廉租房”調整為“租賃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性質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需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審查更嚴謹。為了防止使用住房公積金炒房投機,該中心在出臺惠民新政策的同時,持續強化審核機制,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材料的真實性;嚴格審核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的,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的,非配偶或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夫妻之間或直系親屬之間買賣住房的,贈予、繼承、互換和互購住房的;嚴格審核未在購房地長期工作、生活、居住,不屬于改善型住房的;嚴格審核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建成房屋的;嚴格審核購買老舊住宅小區住房的。
來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