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近日,新鄉市出臺實施細則,明確自7月1日起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據介紹,實施細則改革了個人賬戶計入方式,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按定額65元/月劃入。
實施細則調整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規范醫保個人賬戶使用,同時拓寬使用范圍,實現家庭成員共濟。細則實施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本人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的個人繳費。細則同時規定,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方面,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報銷,參保職工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憑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直接結算。普通門診統籌設立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不設起付標準。一個參保年度內,在職職工累計可報銷1500元,退休人員累計可報銷2000元。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后,改變了職工普通門診完全由個人賬戶或個人現金支付方式,將充分發揮統籌基金的共濟作用,對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促進醫保制度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新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