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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劉玉)4月10日,遼寧省沈陽市教育局召開專題會議,對從嚴查處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會議要求,在職教師若存在違規有償補課行為,將被從嚴查處。參加由他人組織有償補課的或為他人(機構)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解除聘用等處分,直至開除;以各種名義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組織有償補課的,一經查實,取消教師資格;被查實有違規有償補課行為,是中共黨員的,在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3年內獲得過榮譽稱號的,報請相關部門按批準權限予以撤銷,并取消相關待遇。
沈陽市還規定,在職教師被查實有違規有償補課行為的,違規收入要在紀檢部門的監督下,全額返還學生家長;違規行為在全市予以通報,并在媒體實名公開曝光;各中小學校在實施崗位聘用時,要將“不得違規有償補課,一經查實解除聘任”納入聘用合同,對查實有違規有償補課行為的,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任;凡被查實有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的中小學校,取消所在學校和學校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市予以通報。
《中國教育報》2023年04月14日第3版
作者:記者 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