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海南省工信廳聯合海南省財政廳發布《海南省工業企業小升規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20日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對上一年度升規納統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采取事后獎補。
《實施細則》提出獎勵標準,對首次升規納入海南省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獎勵;對首次升規納統后三年內不降規的,再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指出,海南省工業企業小升規獎勵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用于獎勵工業企業首次升規納統的資金。明確政策適用范圍為首次升規工業的企業。
《實施細則》明確,獎勵對象需滿足四類條件。一是在海南生產經營的小微型工業企業;二是申報時未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無欠繳稅款;三是申報單位從2021年起首次升規納入海南省統計,且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正常聯網直報統計數據;四是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申報材料及程序、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等作了全面規定。每年5月,省工業化信息化廳下達申報通知,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上公布。小升規工業企業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申報,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查申報單位升規納統情況,審核通過后,確定予以支持的單位,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公示無異議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相關程序申請核撥經費。(實習記者馬梓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