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協議約定,李旭和李冬志來到南陽億瑞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瑞陶瓷”)董事長辦公室領取后者所欠污染補償款3萬元,剛進門不久,就被早已守候在此的警察抓捕。
檢方指控稱,李旭、李冬至和李基先三人以億瑞陶瓷生產經營污染周邊農作物為由多次通過書面、打橫幅的形式舉報,億瑞陶瓷被迫先后支付給12萬元和5萬元,三被告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案件前后歷經三次庭審。2016年6月2日,唐河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三人被判敲詐勒索罪。三李不服,一直申訴。2020年7月20日,南陽市中院裁定撤銷原判,案件發回唐河縣人民法院重審。
李旭三人不解:反映的是縣環保局不作為,這怎么倒成了億瑞陶瓷恐懼和害怕、被迫給錢?從中溝通的是管委會領導,怎么倒是自己三人犯了罪?
對于李旭所說的是由管委會協商好了億瑞陶瓷再給錢,董事長程某某向瀟湘晨報記者堅稱“不可能”。
【1】企業提出污染補償,村民到場后卻被警方帶走
事發源于億瑞陶瓷與三李簽署的兩份協議書。
第一份落款日期為2015年4月13日的協議書顯示,雙方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億瑞陶瓷給三人的16.8畝耕地及種植的經濟作物造成的污染,愿意一次性賠償人民幣12萬元。這份協議要求三李收到賠償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申訴億瑞陶瓷污染問題。
2015年4月13日,億瑞陶瓷和李旭三人簽訂協議書。圖/受訪者 供
億瑞陶瓷是唐河縣政府從福建招商引資、生產陶瓷地板磚的工廠,早在此協議簽署前,2013年一期生產線開始生產后就因廢水廢氣排放對周圍環境造成了污染,當地農戶叫苦連天。
李旭稱,耕地的莊稼上發現了白色的粉塵,就像下了一層小雪,如果去莊稼地里走一趟,鞋子、褲腿上就會有一層白色的小粉塵,“去田地里干活的時候還聞到奇怪的氣味,就頭暈惡心、呼吸不暢通。”
億瑞陶瓷工廠外部。圖/受訪者 供
2013年群眾舉報后,唐河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給予了包括三李在內的從澧水路至三家河區域耕地受影響的農戶一定經濟賠償。記者查詢發現,2013年按生產地的種植作物種類酌情給予數額不等的補償,2014年對受污染生產地按畝給農戶進行了均等的補償。
但是不久,三李就發現億瑞陶瓷存在邊補償邊繼續污染的問題。一份唐河縣環境監測站“關于億瑞陶瓷鍋爐煙塵監測情況的匯報”顯示,2014年1月16日,唐河縣環境監測站組織技術人員到億瑞陶瓷對其廠區東墻的排氣筒進行煙塵、SO2等項目的監測,監測結果為:其廢氣中顆粒物濃度遠超過儀器工作范圍,屬嚴重超標。
2015年開始,李旭三人先到縣環保局要求處理污染企業,但在縣環保局,一位領導對他們三人說,億瑞陶瓷是招商企業,招商不容易,“我們是沒有長牙的老虎,他就這樣告訴我們。”聽完此話,三李又到南陽市環保局,這次理由是“縣環保局不作為”。李旭稱,這次舉報使得當地代表鄉鎮一級政府的管委會從中協調億瑞陶瓷與三人簽訂協議書,由億瑞陶瓷給三人污染賠償。
2015年4月13日,雙方簽署協議,三李拿到12萬元污染補償款。
李旭表示,當時三人曾口頭提出企業以后不能繼續污染,但協議書上并沒有說明。因為口頭協議的不奏效,億瑞陶瓷因污染帶來的影響還在繼續,李旭三人似乎也忘記了協議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申訴的要求,繼續舉報。
2015年7月15日,大河網-河南法制報發表報道《污染環境按日計罰違規排放每日罰8萬 南陽開首單》,稱南陽市依照新《環保法》開出了第一張按日計罰罰單,被罰公司正是億瑞陶瓷。從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至復查發現超標排污日止,2015年3月17日至4月4日共19日,億瑞陶瓷總計被罰款152萬元。
李旭后來發現,這次罰款讓億瑞陶瓷主動找到自己提出原來補償的12萬不夠,要追加補償。第二份協議書簽于2015年6月9日,李旭稱,原來協調的管委會領導繼續進行協調,但補償的地點由管委會辦公室改為億瑞陶瓷董事長程某某的辦公室,補償數額為8萬元,當日付5萬元,余款兩個月付清。
兩個月期限將近,李旭主動給程某某打電話,程某某便讓他們到自己辦公室來拿錢。8月6日,李旭和李冬至剛進辦公室不久,就被警察抓捕,并于當日被刑事拘留。未到場的李基先也于同日被抓捕。
【2】村民稱拿錢是政府協調,企業否認并稱影響生產后被迫給錢
被關押4個月后,三李等來了唐河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唐河縣檢察院指控稱,三被告以億瑞陶瓷生產經營污染周邊農作物為由多次通過書面、打橫幅的形式舉報,億瑞陶瓷被迫先后支付給12萬元和5萬元,三被告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法庭上,李旭辯護人辯稱三李反映污染問題是合法行使公民權利,且三人第一次與億瑞陶瓷達成的12萬元賠款協議經管委會調解,是雙方自愿簽訂,不宜認定為犯罪。此外,李基先辯護人辯稱李基先未參與檢方指控的第二起犯罪,建議法庭對其免于刑事處罰。
2016年6月2日,唐河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唐河縣法院對辯方所稱第一次獲款12萬元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說法予以采納,同時認定三人第二次索要被害企業5萬元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認為,三李采取反映、控告的手段要挾億瑞陶瓷,迫使其主動協商賠償。最終三人被判敲詐勒索罪,李旭、李冬至判三緩三,李基先免予刑事處罰。
唐河縣法院一審認定三人第二次索要被害企業5萬元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圖/受訪者 供
判決書里三人迫使億瑞陶瓷給錢的說法,李旭堅決否認。李旭稱,三人沒有主動找過億瑞陶瓷和管委會處理污染事宜,4月13日當天,三人是在管委會副書記趙某和謝崗村支書蔡某多次聯系說“顧全大局”的情況下被叫到管委會辦公室協調,“跟我們說企業能讓村民在這里打工,讓我們變通一下,我們才勉強接受了污染補償。”
不服判決,2017年6月起三人先后四次提出申訴,案件歷經唐河縣法院再審、南陽市中院二審均維持原判。2019年12月,河南省高院指令南陽市中院對本案再審。2020年7月20日,南陽市中院裁定撤銷原判,案件發回唐河縣人民法院重審。
此次再審法庭上,南陽市檢察院建議將此案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檢方認為有8項事實不清,其中之一便是李旭所說管委會領導從中協調才使三人獲賠之事。檢方稱,“需要進一步查明...三人與涉案企業達成賠償協議過程中有無政府工作人員參與,工作人員在達成協議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南陽市中院裁定書,南陽檢方提出有8項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明。圖/受訪者 供
矛頭指向了管委會,但這種說法遭到億瑞陶瓷董事長程某某的否認。程某某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企業的污染問題已由管委會對村民進行過補償,三李是另外再想要錢而敲詐。“別的村里人都沒有意見,他(們)是要制造事端,想獲取自己的利益。這三個人是管委會都管不了的,他自己要找到我們的。”
程某某回憶,當時三人拉橫幅、到上級機關舉報,“本來也是他的自由,問題是他要堵住我們大門,影響我們生產,我們被迫無奈只好給一點錢。”程堅稱億瑞陶瓷是被迫給的錢,認為被法院認定不構成犯罪的12萬元就已經“不是正當收入”。
10月28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上時任管委會副書記趙某,趙某對自己“作為管委會領導在其中協調”的說法未置可否。趙某表示,自己已從管委會調走五年,當時情況辦案機關已經查清,“一切是以法律為準則的,并不是說我能協調什么或者代表什么,是法律大還是協調大?如果全部可以用協調解決的話,還要法律干啥?協調就是商量,你看他是為群眾利益去協調的還是為個人利益去協調的?”
記者隨后電話聯系謝崗村村支書蔡某,蔡某聽聞記者說明來意后掛斷電話。(瀟湘晨報記者 蔣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