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化州市主動適應財政資金管理新常態,嚴把制度完善、分類管理、辦結時限、監督問效等四大關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嚴把制度完善關,構筑資金安全“防火墻”。針對近年來中央和省在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化州市先后出臺了財政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上級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市級財政對外借款管理辦法、投資審核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化州市財政局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等10多份文件,明確資金管理各環節的人員崗位職責,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范圍、分配方案、分配實施程序,實現以制度管錢、管事,有效堵塞財政資金安全監管漏洞。根據上級對每類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分類制定相應的審批、撥付、監督的操作程序,每一筆撥款做到環環緊扣,互相監督,杜絕由撥款產生的不正之風。
二、嚴把分類管理關,規范資金運轉“流水線”。針對財政資金總量較大、涉及范圍廣、項目多的情況,化州市財政局在撥付環節做到分類管理,建立起資金運轉有序的“流水線”。一是財政性資金撥付原則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通過零余額賬戶進行支付,使每筆支出在預算指標控制之下,杜絕了預算單位將財政資金多戶頭分散存放的現象。二是涉及個人補貼資金,通過銀行“一折通”直接發放,確保惠農資金落實到位。三是根據上級要求實行報賬制的資金,嚴格按照《廣東省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辦法》管理及監督資金。四是涉及基建類項目,按照投資審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按投審核定的金額及進度進行撥付。五是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執行,將資金直接撥付給中標商,減少中轉環節。
三、嚴把辦結時限關,配置資金撥付“加速器”。嚴格執行《化州市財政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在庫款規模保持合理水平的前提下,細化明確基本支出、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備費及全市統籌項目支出、本級追加支出等資金撥付時限。對本級預算內資金5個工作日內辦理撥付;化州市財政局收到市政府需要加具審核意見的請款報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并報市政府;在收到單位(部門)請款報告或市政府的批示件后,手續完備的,原則上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不完備的,實行一次性告知。對已規定資金用途及使用單位的上級補助專項資金,由資金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報分管財政的副市長審批同意后,由財政局按進度撥付;對已規定資金用途但未指定使用單位的上級補助專項資金,由資金管理部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由財政局按進度撥付。
四、嚴把監督問效關,樹立資金使用“風向標”。一是實行財政動態監控。借助財政動態監控系統,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在線鎖定,對大額提現、頻繁提現、疑點賬戶、從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基本戶或關聯戶劃轉資金、資金挪用等現象進行拒付。二是深入現場重點檢查。采取抽調人員現場采取查臺賬、“隨機走訪”的工作方法,對資金收支總量、下達、撥付、發放等環節進行重點檢查。三是強化資金使用績效。積極借助審計和社會中介等力量,組織人員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實現財政監督、績效評價、審計等信息共享和結果應用,強化財政資金監督問效的約束力和導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