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是新常態下我國地方債務治理過渡到新框架的重要舉措,對緩釋債務風險、優化債務期限結構、處理好化解債務與穩增長的關系有著重大意義。為此,我們認為專員辦應從三個關注入手,力促做好地方政府置換債券的發行、使用和償還監管工作。
一、 關注置換債券發行類型 嚴格限額管理
按照專員辦與地方財政保持聯動的精神,在置換債券正
式發行前,專員辦應根據財政部批準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指標,及時了解、跟蹤統計地方政府擬分期發行的一般和專項置換債券規模,以確保當年發行的置換債券與當年到期的被置換債務類型保持一致。
二、關注置換債券分配使用 確保資金規范運行
根據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分地區置換債券分配情況,對各地區上報的置換債券分項目及資金使用報備情況進行動態監管。按照政策規定,置換債券必須用于償還清理甄別鎖定的存量政府債務,因此應重點關注置換債券納入預算管理、逐筆對應項目、四方協議簽訂、直接支付、嚴格銷號管理等方面。
三、關注債務管理系統 提高工作效率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作為政府債務管理的載體,是摸清地方政府債務家底,加強債務管理的基礎和強有力手段。專員辦應認真學習、盡快掌握債務管理系統使用手冊,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做好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實時跟蹤、分析運用、風險預警等監管工作,大力提高監管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