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全面推開利用新農合基金開展大病保險工作,健全完善大病保險籌資、承辦、管理和運行機制。
《通知》提出,2016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20元,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全國平均達到150元左右。鞏固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將政策范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50%和75%左右。嚴格控制目錄外費用占比,縮小政策報銷比和實際報銷比之間的差距。
《通知》強調,加快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擴大支付方式改革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覆蓋面,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