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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是城市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的執法者,而公交車長則是公共交通秩序的重要參與者,兩者雖然是截然不同的職業,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7月1日,在《鄭州市文明促進條例》(下面簡稱《條例》)頒布實施5周年之際,為進一步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鄭州公交與交警在紫荊山聯合開展了“學文明條例,做文明市民”主題實踐活動。
上午9點,在104路公交調度室內,鄭州交警一大隊鐵騎中隊民警姚偉首先就《條例》中所涉及的文明出行內容對公交車長們進行了講解,要求公交車長在日常駕車運營中堅決摒棄超速、酒駕、闖紅燈、開斗氣車、不禮讓行人等交通陋習,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爭做文明有禮駕駛員。
隨后,在紫荊山各個路口,公交車長化身交通協管員,與交警一同開展文明交通引導志愿服務活動,耐心細致地提醒市民注意安全,進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識。“身為一名公交志愿者,很高興能與交警一同維護交通秩序,感覺自己多了一份責任與擔當。”黨員志愿者劉冰說道,“今后不僅自己出行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同時還要樹立榜樣,引導廣大市民在道路上文明有序通行,讓文明交通的美德走在腳下,行在路上,印在心中。”
通過此次宣傳,有效提高了群眾對《條例》的知曉率,進一步增強了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活動最后,志愿者們還通過向市民解讀《條例》內容、發放宣傳單頁等方式,倡導廣大市民乘客排隊乘車、主動讓座,優選公交、文明出行,共建文明和諧的公共交通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