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正懷孕小三騙妻“假離婚”
來自福建的劉女士與廣州的杭某結婚多年,但劉女士發現丈夫一開始就對這段婚姻缺少忠誠。“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他經常向我及家人騙錢,還以他母親不喜歡我為由,要求我回老家居住,雙方長期分居兩地。”
劉女士為杭某生了第一個孩子之后,她發現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在質問下杭某表示之后不再犯,并祈求她原諒。2013年,劉女士生育了第二個孩子。沒多久,杭某提出假離婚,說這樣可以逃避罰款,劉女士答應了。
沒想到,2013年9月10日,杭某與劉女士辦完離婚手續。三天后,杭某就和情人梁某登記結婚了。劉女士在離婚后不久才知道,而且杭梁登記結婚時,梁某早已懷孕。不足4個月后,梁某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女兒。
于是,劉女士在2014年2月向杭某住處所在的海珠區法院起訴,她認為,杭某明顯是在與她的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并且在她剛生完孩子后,為了與第三者結婚而騙得她離婚,有明顯的過錯,要求法院判決杭某賠償精神損害費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