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5年5月17日,有犯罪嫌疑人駕駛罐車,將一車廢堿液由北京拉至蠡縣這家停車場傾倒。5月18日,另有犯罪嫌疑人駕駛罐車,從滄州裝載一車廢酸液拉至蠡縣,將廢酸液傾倒在這家停車場院內暗管。
警方還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有犯罪嫌疑人從衡水某化工公司運輸鹽酸分別送至滄州一些化工產品公司,再分送至霸州市用酸企業(yè),并從用 酸企業(yè)將危險廢物廢酸液回收后,另有犯罪嫌疑人將廢酸液拉至蠡縣非法傾倒。這起案件中,警方查實非法傾倒犯罪事實102次,犯罪嫌疑人非法傾倒廢酸、廢堿 3400余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