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監管的決策部署,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在鼓勵商業銀行穩妥推進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貸款業務在助力市場主體紓困、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優化消費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積極作用的同時,針對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風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從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信息數據管理、完善貸款資金管理、規范合作業務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貸款是商業銀行的核心業務,自主風控是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的生命線。《通知》延續《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一以貫之的監管原則,統籌發展和安全,對商業銀行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防范貸款管理“空心化”。二是完整準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數據,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真實性。三是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有效監測資金用途,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范合作機構截留、挪用。四是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并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混同其他服務約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合作機構,限制或者拒絕合作。五是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披露各類信息,嚴禁不當催收等行為。此外,還應加強對合作機構營銷宣傳行為的合規管理。
為促進商業銀行強化貸款資金管理,完整、清晰掌握資金流和信息流,《通知》要求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由銀行作出,指令應由銀行發起。采用自主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將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本行或者他行銀行賬戶。對于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可由其中一個銀行負責具體操作。同時,考慮到受托支付主要面向廣大商戶的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消費者體驗和商戶經營活動,對貸款發放渠道不作限制,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賬戶體系或者非銀行支付賬戶體系發放貸款,但應當履行受托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綜合考慮商業銀行整改進度、業務連續性以及與征信規定銜接等因素,《通知》過渡期設置與《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即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過渡期也一并延長,以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不減。
《通知》的發布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制度,規范業務合作行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監督指導、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商業銀行依法、審慎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