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大連銀行上海分行因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案由連領兩張罰單,合計被罰440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大連銀行上海分行因個人經營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5項案被罰210萬元,并責令改正。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2019年10月,該分行個人經營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2.2019年12月,該分行虛增存貸款。
3.2020年 7月,該分行未嚴格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4.2020年1月,該分行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5.2020年6月,該分行作為抵押物財產保險索賠權益人,未和借款企業共同承擔保險費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于6月27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項。
隔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因大連銀行上海分行違規向某“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等5項案由,對該分行開出230萬罰單,并責令改正。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2016年10月、11月,該分行違規向某“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委托貸款。
2.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該分行個人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3.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該分行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4.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該分行部分流動資金貸款未按規定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
5.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該分行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
此外,該行簡國瑞因對2016年10月、11月, 大連銀行上海分行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委托貸款;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大連銀行上海分行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處罰。
圖源:銀保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