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7月6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上海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連收兩張罰單共被罰款人民幣440萬元。
據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36號顯示,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5項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2016年10月、11月,該分行違規向某“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委托貸款。
2.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該分行個人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3.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該分行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4.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該分行部分流動資金貸款未按規定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
5.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該分行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
上海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項,對其罰款人民幣230萬元并責令其改正,處罰日期2022年6月28日。
據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41號顯示,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5項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2019年10月,該分行個人經營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2.2019年12月,該分行虛增存貸款。
3.2020年7月,該分行未嚴格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4.2020年1月,該分行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5.2020年6月,該分行作為抵押物財產保險索賠權益人,未和借款企業共同承擔保險費用。
上海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項,對其罰款人民幣210萬元并責令其改正,處罰日期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