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由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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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是我國銀行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完善的風險分類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風險的前提和基礎。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資產結構發生較大變化,風險分類實踐中面臨諸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而風險分類是商業銀行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因此《辦法》的正式實施備受市場關注。
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辦法》不僅覆蓋了貸款,更覆蓋了債券和其他投資、同業資產等表內、表外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資產,能夠對債務人涉及的各類承擔信用風險的資產進行統一評估,有效避免了管理盲區,覆蓋資產范圍與我國商業銀行資產結構相適應,非常具有現實重要性和時代意義。
為主動應對內外部形勢的變化,統籌安全與發展,建設銀行在2022年對風險管理的“三道防線” 進行了系統梳理,第一道防線落實風險識別管控的首要責任和主體責任,第二道防線抓好風險內控的統籌督導和審核把關,第三道防線保持高度獨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
“建設銀行通過厘清‘三道防線’職責、完善全面風險治理體系,為《辦法》在本行落地打下了良好的組織基礎。”前述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切實發揮金融科技對《辦法》落地的支持作用,持續優化系統,將標準、要求嵌入業務流程之中。同時,持續推進完善機制建設,加強系統建設,不斷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非零售金融資產進行風險分類時,應以評估債務人的履約能力為中心,債務人在本行債權超過10%分類為不良的,該債務人在本行所有債權均應分類為不良;債務人在所有銀行的債務中,逾期超過90天的債務已經超過20%的,各銀行均應將其債務歸為不良。
從逾期天數看,《辦法》明確規定,金融資產逾期后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超過90天、270天應至少歸為次級類、可疑類,逾期超過360天應歸為損失類。《辦法》實施后,逾期超過90天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
“《辦法》實施后將有助于銀行業進一步做實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準確識別評估自身的風險水平。”中國郵儲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辦法》對風險資產分類提出客觀的指標與要求,如將逾期天數作為資產質量惡化程度的重要指標,有助于銀行實際操作。銀行業應根據相關要求對自身風險分類制度進行修改完善,并進行系統改造。
針對《辦法》提出的要求,某商業銀行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訴記者,該行當前已全面梳理現行的資產風險分類治理架構、運行機制等,審慎開展分類。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細化分類標準和方法,在管理中切實有效推動落實監管要求。
談及《辦法》正式實施后,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將發展哪些變化?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近年來,國內推動銀行業深化改革,提升經營效率,同時持續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并取得顯著成效。《辦法》實施后,有助于商業銀行準確識別、評估潛在信用風險,真實反映資產質量情況,不存在導致潛在不良資產釋放的問題。
上述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后續將不斷夯實資產質量基礎,提高應對各類風險沖擊能力,確保資產質量在合理區間運行平穩,積極發揮大行“穩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