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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5月19日訊(記者葉淺 見習記者蘇楠)繼收西藏證監局警示函后,中信證券因華鈺礦業項目再收上交所監管警示。
近日,上交所公告表示,根據西藏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9號)查明的事實,中信證券作為華鈺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續督導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不到位,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并開展審慎核查,未能督導發行人有效防止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金。
其中,一是中信證券項目組于2017年5月10日對華鈺礦業開展定期現場檢查,中信證券在檢查報告中未對華鈺礦業2017年關聯交易情況發表恰當的核查意見。同時,工作底稿中未見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的支撐材料,未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結論形成證據支撐。
二是2018年4月20日,中信證券項目組開展了專項現場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未對華鈺礦業關聯交易制度執行、內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履行審慎核查程序。
第二,對銷售收入及主要客戶異常變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證券項目組在持續督導期間,未針對銷售收入增長及主要客戶結構變化進行必要的關注,未對華鈺礦業2017年銷售收入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對主要客戶結構變化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并履行進一步核查程序。
上交所表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其決定對中信證券及負責華鈺礦業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徐欣、宋永新予以監管警示。
據了解,華鈺礦業由中信證券保薦,于2016年3月上市,首發募資約3.7億元,其中發行費用為3976萬元。
據西藏證監局查明,2017年、2018年,華鈺礦業即因未披露關聯交易事項致當期財報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2021年,公司亦未及時披露道衡投資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賣情況等。
2022年1月21日,華鈺礦業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西藏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罰款,時任華鈺礦業董事長劉建軍也同時被警告,并罰款140萬元,時任董秘、總經理及財務總監等3人也一并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