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前不久,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呂田鎮蓮麻村的鄉村民宿里,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正在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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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旅游業逐漸回暖,涉民宿的矛盾糾紛也日益增多。民宿被損壞、房客失聯,賠償責任誰來擔?承租民宿搞經營要注意哪些問題?人民法院給出了參考答案,用法治理念引導民宿產業健康發展。
服務鄉村振興的“宣講隊”
“我在蓮麻村投資了幾百萬裝修民宿,還未正式上線經營,房東卻說要解除合同還讓我交還房屋,這可怎么辦?”在上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中,投資人李某遇到了難題。
據了解,李某承租了該村村民曾某夫婦的房屋并進行裝修。但李某認為曾某夫婦未按照合同約定配合其辦理民宿網絡預訂平臺業務,因此拒絕交納租金。曾某夫婦則提出李某拖欠租金構成違約,主張解除合同,要求李某支付尚欠租金、利息、違約金等共計36萬元,并要求李某歸還房屋、恢復原狀。
這起糾紛引起了該村村民、民宿經營者的關注,村委會聯系對口服務蓮麻村的“村居法官”薛志軍多次進行現場調解。
為深化訴源治理,當地組建了“村居法官”隊伍,從化區人民法院從一線法官中抽調36名員額法官對接62個區重點村(社區),進一步前移司法服務關口到基層,讓法官主動融入基層解紛網絡,通過現場普法、巡回辦案、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保障。
征得雙方同意后,薛志軍在涉案民宿現場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結束后,薛志軍現場對民宿經營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識進行宣講,并一對一為現場村民和民宿從業人員提供法律咨詢。
“咱們上菜市場買菜,挑中后支付,這就是一個簡單的合同,一旦達成,雙方都要遵守,不能無故反悔。”薛志軍對村民說,“小到買菜、大到租賃房屋,都是一樣的道理。”
防控法律風險的“預警臺”
京郊戶外游正值火爆之時,如何給北京市門頭溝區的民宿產業加一道“法律安全鎖”?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在齋堂法庭、潭柘寺法庭和王平村法庭分別設立黨群司法服務站。黨群司法服務站靠前服務,牽頭與區文旅部門建立服務保障民宿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圍繞產業發展“體檢”、防控重大發展風險、提供優質服務,建立一系列工作機制,切實為民宿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同時,向全區民宿產業經營者發布《民宿產業法律風險防控指南》。
“我剛開始從業的時候,覺得大家來我家里,風景好、吃得好、喝得好就行了,從沒想過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門頭溝區齋堂鎮白虎頭村村民、某民宿經營者李耘回憶道,“后來,齋堂法庭的謝法官經常來我們村,他說如果有客人不小心在民宿摔跤了、受傷了,民宿有可能也要負法律責任。我一聽就上了心,拉著謝法官問,他給我講了好多例子,我才知道這里邊問題挺多。于是我就在樓梯、浴室貼上了安全提示。后來,謝法官送了我一本《民宿產業法律風險防控指南》,遇到不懂的問題我還及時問法庭的同志,他們都會給我講解。”
在《民宿產業法律風險防控指南》里,合作開發、勞動用工、解紛指引……需要注意哪些風險,什么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足足50條,群眾一看就懂。
隨后,黨群司法服務站還幫助火村、葦子水村、王坡村等十余村建立民宿產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三年來,黨員干警陸續走進民宿發展村居、民宿企業進行專題宣講50余場,為民宿經營主體提供法律咨詢、合同審查、矛盾化解指導等服務200余次。
“以前提起門頭溝就是煤炭,如今,旅游、民宿等新業態紛紛涌入,這對村民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很多村民觀望不敢行動,有些村民大膽行動但忽視風險。這就需要我們主動擔起保障產業發展的責任,為鄉村振興加好油、充滿電。”齋堂法庭庭長謝耀宗說。
梳理相關糾紛的“風險點”
因土地性質不宜用作民宿經營從而主張合同無效,是涉民宿合同糾紛的主要風險點之一。
去年底,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發布涉民宿旅游糾紛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因雙方擅自改變一般農田用途,從而導致涉案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官提醒民宿經營者必須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將農用地“非農化”,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平谷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庭長路小鋒介紹稱,為妥善化解涉民宿類糾紛,平谷法院多措并舉,建立多方聯動服務保障機制,優化精品民宿發展環境;開通涉民宿旅游糾紛“綠色通道”,多渠道化解矛盾糾紛;精準投放精品民宿發展司法服務包,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務;積極參與鄉村多元共治,引領鄉村文明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職能,為推動平谷區涉民宿旅游行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