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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制定并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交易細則》(簡稱《政府債券交易細則》),規范政府債券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暢通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新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去年7月29日,北交所啟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業務,9月2日啟動國債發行業務。截至今年1月30日,北交所已累計服務政府債券發行11422.38億元,實現了政府債券常態化發行。
此次發布的《政府債券交易細則》明確了交易債券范圍、登記托管機構、參與主體、交易方式、其他交易事項等事項。一方面,明確交易債券范圍。北交所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合作開展政府債券交易結算業務,托管在中央結算公司的政府債券及北交所認可的其他交易品種,可以通過北交所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另一方面,明確參與主體。北交所不增設市場準入條件,已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投資者,即可以參與北交所政府債券交易。
對于交易方式,考慮到債券交易具有機構主導、大額低頻、協商成交為主等特點,按照分步推進市場建設的思路,北交所優先推出現券協商成交方式,后續再逐步進行完善和豐富。《政府債券交易細則》還明確了停復牌、除權處理、行情發布、交易費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