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級+分類”框架體系、確定“基準+激勵”優化原則、完善“放權+約束”管理制度......上海市人社局10日公布了一系列優化科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新舉措。
近年來,上海陸續出臺了高校、衛生、文物博物等行業的崗位設置管理意見,尤其是2022年,優化調整了中小學、農業、體育三個行業的崗位設置,進一步為事業單位放權松綁,進一步激發行業人才活力。上海市人社局方面介紹說,日前,該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科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堅持崗位設置管理“三項機制”。
一是建立“分級+分類”框架體系,按照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場館和其他科技事業單位等五類劃分,根據不同社會功能、不同職責任務、不同工作性質和不同人員結構特點,設置不同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科學合理的比例梯度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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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確定“基準+激勵”優化原則,根據科技事業單位擔負的核心功能,適度提高科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基準比例10%。根據科技事業單位擔負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視情增加激勵比例1-5%:一是具有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的科技事業單位;二是具有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質檢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等的科技事業單位;三是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攻關任務的科技事業單位;四是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單位排序前五),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以上(單位排序前三)的科技事業單位;五是涉及上海重點發展的“三大先導產業”“六大重點產業”的科技事業單位。
三是完善“放權+約束”管理制度,堅持內涵式發展理念,充分授權與監督管理并舉,建立完善的考核評價、激勵約束等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切實解決好“放得下”與“接得住”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采取急需緊缺可特設、高層次人才可不占、擔負重要任務和科研突出單位可試點自主、小少散單位可統籌、“雙創”人員可流動等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定向發力:
對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需求的,可以設置一定數量的特設崗位,不受本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崗位等級限制;對列入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處于科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前沿并且在國內外相關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聘用在正高級崗位的(含“雙肩挑”)人員,可不占所在單位的正高級崗位結構比例。
遴選部分承擔急難險重科研攻關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科研實力突出、科研成果顯著、人事管理規范,引領科技發展方向的事業單位試點自主確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支持實行崗位動態管理,按需設崗,允許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
同時,支持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尤其是針對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或專業領域相近、人員交流頻繁的事業單位,在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內,可統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統籌崗位資源。
支持科技事業單位設置流動性創新崗位,吸引有創新、創業經驗的社會專業技術人才與企業家擔任兼職科研人員。積極探索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離岸創新、遠程合作工作機制,進一步拓展“雙創”渠道。
滬人社部門表示,今后將繼續圍繞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的歷史重任,牢牢把握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定位,不斷構建完善引進、評價和使用全鏈條人才發展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