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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發布并施行,進一步釋放市場主體活力。《規定》提出,除特殊領域外,取消許可和審批,市場主體承諾即入。
《規定》明確,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是指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保護紅線、重大公共利益等國家實行準入管理的領域外,在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依法取消許可和審批,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市場主體書面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依法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規定》提出,省政府應當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的統籌推進工作機制。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具體行業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的推進工作,建立健全備案制度,編制需要市場主體提交的備案材料清單、承諾書格式文本和辦事指南,并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市場主體查閱、索取或者下載;分領域制定統一規范、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
《規定》強調,市場主體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后,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出具備案憑證,作為市場主體開展相關投資經營活動的證明。有關主管部門在出具備案憑證之日起兩個月內對市場主體的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如市場主體失信違法,將依法實施失信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