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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棗銀罰決字〔2022〕3號、4號)顯示,山東滕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中國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對山東滕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警告,合計并處26.8萬元罰款。
楊洋(時任山東滕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三農金融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山東滕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對楊洋罰款1.75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山東滕州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為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而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601988.SH),持股比例90%。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