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振華新材”,688707.SH)昨晚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公告。振華新材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意見的通知》。通知主要內容如下:“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將在履行相關程序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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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振華新材發布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方式。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擇機實施。
本次發行的對象不超過35名(含35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組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均以同一價格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且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采取詢價發行方式,發行價格為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13288.04萬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44293.48萬股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在本次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注冊決定后,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對象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為兼顧新老股東的利益,本次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享。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億元(含本數),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擬用于正極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義龍三期)、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是公司緊抓行業發展機遇,加強和擴大核心技術及業務優勢,實現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重要舉措。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緊密圍繞公司主營業務開展,募集資金投向屬于科技創新領域,在項目實施完成后,公司將持續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研發投入,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創新能力。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之日,本次發行尚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之日,公司控股股東為振華集團,實際控制人為中國電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15976.6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6.07%。按照本次發行上限13288.04萬股測算,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振華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為27.75%。本次發行完成后振華集團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國電子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振華新材發布的關于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修訂稿)顯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杜鵬飛、蕭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