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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困境重重。
10月30日,上市豬企正邦科技(002157.SZ)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收到江西證監局警示函。
據公告,正邦科技及公司控股股東正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于10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正邦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第一份警示函)、《關于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第二份警示函)。
據第一份警示函,正邦科技分別于4月21日、4月27日披露的《關于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關于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被動減持計劃完成的公告》顯示,正邦集團作為正邦科技的控股股東,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的股票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于4月18日至25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正邦科技股票合計2641.78萬股,占正邦科技總股本的0.84%。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永聯控股)作為正邦科技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在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的股票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于4月25日、26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被動減持正邦科技股票合計868.94萬股,占正邦科技總股本的0.28%。
在4月18日至26日期間,正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永聯控股以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正邦科技3510.73萬股時,未在上述減持行為發生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合計減持正邦科技股票比例占正邦科技總股本的1.11%,在連續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股份總數超過了正邦科技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據第二份警示函主要內容,正邦科技于2021年4月7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1.6億元、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超過11.3億元、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24.7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截至4月1日,已將1.6億元全部歸還至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將2760萬元歸還至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戶,剩余11.02億元尚未歸還;將3000萬元歸還至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剩余24.4億元尚未歸還。正邦科技于4月1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意延期歸還前述閑置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正邦科技上述未按期歸還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第九條的規定。
同日,正邦科技發布公告稱,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債權人江西崇安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安農業”)對正邦科技控股股東正邦集團的重整申請;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債權人江西微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微星生物”)對正邦集團一致行動人江西永聯有限公司(簡稱“江西永聯”)的重整申請。正邦科技于10月28日披露《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相關債權人以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南昌中院申請對其進行重整。正邦科技于10月28日收到正邦集團、江西永聯的《通知函》,南昌中院已裁定受理相關債權人正邦集團、江西永聯的重整申請。
此外,正邦科技的全資子公司江西正邦養殖有限公司(簡稱“正邦養殖”)于10月28日收到南昌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文杰對正邦養殖的重整申請。
10月26日,申請人文杰以被申請人正邦養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南昌中院申請對正邦養殖進行破產重整,正邦養殖對文杰的重整申請無異議。文杰申請破產重整時稱,2021年12月25日,文杰與正邦養殖簽訂《豬苗及物料交易合同書》,約定文杰向正邦養殖支付500萬元保證金,合同到期時償還。文杰依約向正邦養殖支付了保證金,但正邦養殖未于合同約定的返還日期即6月25日向文杰返還保證金,經文杰多次催討,正邦養殖均未償付。正邦養殖對前述欠付金額無異議,并陳述其確系存在資不抵債情形,但具備重整價值。南昌中院認為,被申請人正邦養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正邦養殖公司對申請人的破產重整申請無異議。申請人向南昌中院提交了《江西正邦養殖有限公司之破產重整價值及可行性說明》,南昌中院認為正邦養殖目前的狀況符合受理破產重整的條件,故對文杰申請正邦養殖重整的申請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