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記者 李萬祥)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立民利用擔任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掛職),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黨委書記、副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以交易形式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