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4日訊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23日發布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虛假違法廣告公告》(簡稱《公告》)。從今年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辦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中選出十大典型案例并向社會公布。其中,“重慶狂歡樂園旅游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列在十大典型案例中。
《公告》顯示,重慶狂歡樂園旅游有限公司(簡稱“重慶狂歡樂園”)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旅游廣告,廣告中含有“巴南天空之境+玻璃漂流送票啦”等文字信息和“天空之境”實景圖片。
經查明,該廣告中使用的“天空之境”的實景圖片與現場不一致,系由重慶狂歡樂園弄虛作假,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重慶狂歡樂園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截圖來源: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眼查顯示,重慶狂歡樂園成立于2016年,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餐飲服務、旅游資源開發和經營管理、旅游宣傳策劃、旅游商品銷售、旅游景區配套設施建設等。公司大股東為重慶達多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