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前海創新研究院院長、原嶺南大學校長陳坤耀教授邀請了來自香港金融、科技、教育、專業服務等領域的領軍人物,召開閉門工作會議,讓他們從港人的角度,來尋找當下深港合作新的突破點。
會上,與會嘉賓回顧了深港合作的歷程,但他們認為,盡管深圳目前已經表現出了極大的誠意,然而從港方的角度看,所有的合作政策的出臺或是項目的實施始終還是“小打小鬧”。如果想要全方位實現深港合作、吸引香港人到深圳發展,必須出臺一個突破性的合作框架,抓住時間窗口,打破配額限制,加大開放力度,進一步完善基礎建設和交通配套,讓環境更加宜商宜居。
他們指出,搭建深港合作的平臺需要深港兩方的集體智慧,如果把深港兩地的智力資源、制度資源、環境資源、社會資源按照強強聯手、優勢疊加的方式重組結合,搭建出來的平臺不僅僅是優勢互補,有一些在深圳、香港從未實現的,甚至是從未設想過的制度、政策和模式,都可以在深港之間的前海進行嘗試和突破。而深港間實現突破性合作,不僅是深港兩地民眾的福音,伴隨著SHUPA框架下深化合作互通平臺的搭建,泛珠三角將有可能實現進一步的資源共享、區域共建,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提供一個更加廣袤的腹地,讓深港在“一帶一路”的建設中更有信心和能力扮演好聯絡人、中介者的角色,帶動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各國的發展,促進區域的共同共融、共進共強。
深港可聯手打造高息債券融資平臺
據了解,參與到這次閉門會議的香港各界領軍人物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前司長、南豐集團行政總裁梁錦松,恒生銀行執行董事兼環球銀行及資本市場業務主管馮曉忠,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第一屆法律專業咨詢委員會委員林新強,香港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林晨和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主席王明鑫。
與會嘉賓表示,深圳應當抓住自身的定位,突破目前已有的合作框架,打造由跨境并購中心、債券保險中心、跨境財富中心和高息債券融資平臺構成的有地區特色的“三中心一平臺”的金融創新體系。
據介紹,近年來,香港一直在減少對集裝箱運輸商的投資,而深圳鹽田港和蛇口港憑借不俗的航運及吞吐能力,已經發展至區域領先地位。“一帶一路”帶動了航運的蓬勃發展,而作為海運方面的物流中心,香港已經成功培育了航運保險業的發展,深圳可以學習香港的先進經驗,在前海試點香港保險公司海上保險的牌照申請,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加盟。
在財富管理方面,香港無論是信托制度還是產品品種,都在區域內處于領先地位。與會嘉賓提出,是否可以促使深港兩地產品互認,共同打造跨境財富管理中心。“與其眼見國內消費者涌向香港購買保險,不如在前海開放保險牌照、發展退休金融和遺產運作。”有嘉賓提議說,前海可以考慮在發展公募基金之余,在私募融資的配額和風控上有所創新,允許境外的私募基金落地前海,享受國民待遇。
與此同時,深圳擁有大量的科技創新類企業,作為科技發展最迅猛的地區,有潛力發展成為中國的并購市場中心。如果深圳借助香港的國際經驗以及專業知識,聯手引入境外資金和企業,通過并購來扶持國內的中小企業實現成長,并由此成為國內的跨境并購中心。
與會嘉賓還提議,深圳和香港可以聯手打造一個高息債券的融資平臺,大力推動資產證券化,并且借此機會吸引境外的投資者參與其中,不僅可以借此緩解國內連鎖的系統性風險,而且可以提升境外投資者對國內高息債券的熟悉度和對風險的容忍度,培育境外投資人的投資意愿。
泛珠三角六區域間探討科創資源一體化
有嘉賓指出,深圳的創新能力雖然在國內城市走在前列,但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足、對產品的包裝營銷經驗缺乏,使得深圳品牌在走向世界的時候遭遇瓶頸;而香港成熟的國際化商業氛圍,使各行各業早已運用國際化、系統性的品牌管理方式包裝宣傳產品,港式國際化經驗想必能將深圳的科技產品“扶上馬、送一程”。
此外,深圳科技產業應當一方面扭轉重“量”輕“質”的知識生產模式,另一方面采用國際通用的質量認證標準,從而改變目前深圳的科創產品在國內暢通無阻,但在國外頻逾障礙的窘境,用香港的法律服務為深圳的科創產品“走出去”保駕護航。
還有嘉賓指出,深港兩地在資源投放的結構上存在較大差異,比如深圳的R&D占比為4%,而香港的R&D占比僅為0.7%,其中大部分資金投放在大學科研上。深圳雖然缺乏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但科研機構和企業數量眾多、百花齊放;香港專項科研機構擁有的資源有限,創新科技滯后,但高等院校的水平堪稱世界一流。
目前,深港兩地之間的資金和設備暫時不能實現跨境自由流動,若要實現深港兩地的科研機構的深度合作,必須打通深港之間的邊界阻礙。
與會嘉賓指出,不僅僅在深港之間,更應當在香港、深圳、前海、蛇口、澳門、橫琴等泛珠三角的六個區域之間實現邊界的消融,讓思想、技術實現充分的流通,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科創經濟體。從長遠來看,這六個區域整合而形成的規模和效應將遠遠超過世界上任何一個灣區。這樣一個共融的灣區,每個片區可以發揮自身的特長,攜手共同應對時代的議題和需求,讓科技創新促進社會發展。
深港聯手助力內地企業走出去
與會嘉賓指出,法治是香港發展的靈魂,也應當成為大陸發展的加速器,雖然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兩地的法治體系差異較大,但是元素的借鑒和流動是有可能也是需要的。
從金融業的角度來看,全球金融發達的地方都是施行普通法的地方,不管是紐約、倫敦、法蘭克福,還是香港、新加坡,都在普通法的框架下實現了金融業的飛速發展。普通法采用案例法系統,可預測性較高,有利于金融業發展中的冒險精神的培育。離開了對法律制度的重大的改進和完善,中國的金融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想要獲得持續、健康、全面的增長是很困難的。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可以依靠名聲、政府的影響以及其他非正式機制來防止商業欺詐和不誠信行為。但隨著經濟活動的越來越復雜,有些機制的效用降低,私營企業和先進經濟的發展,需要一個可靠和公平的法律制度。當大陸法的制度設計不能和經濟發展的速度完全匹配時,深圳可以邁出先行試點的步伐,在前海片區開展普通法的試點。
目前,前海地區已經開展了涉港合同選擇適用香港法律實施的路徑研究,推行了“港籍調解”與“港籍陪審”制度,聘用了有境外普通法留學背景的法官。但作為國家法治示范區的前海,僅僅有這樣的法律創新是不夠的,尤其是金融業對法治環境極為敏感,對法治創新有著極高的要求,因此法治創新關系著深港金融領域合作的發展。
與會嘉賓建議,前海擴大涉港商事合同選擇適用香港法律范圍,在一定框架內和一定條件下廣泛推行普通法,保護和解決經濟和金融方面的權益和紛爭,賦予判例法體系先例的法律效力,在未來培育出一種普通法的法律環境,以孕育具有資本高度流動的進取型經濟。
從法律專業服務的角度來看,深圳和香港可以聯手助力內地企業走出去、協助外資企業走進來。內地企業走出的時候,因為對于法律和稅務不熟悉,經常會吃虧,而外資企業進入內地市場的時候,也時常因為不熟悉內地的法制、文化而遭遇閉門羹或是經歷各種阻礙。如果在深圳和香港之間搭起一座橋梁,深圳香港作為兩個橋頭堡,前者可聯通內地市場、后者可面向全球經濟體,由雙方的法律法規人才為內地和外面的企業提供服務。(張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