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證監會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并重啟新股發行。11月6日,證監會決定恢復前期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中已進入繳款程序的10家新股發行,預計完成未完成事宜需兩周,剩余18家將在年底前分批發行,待新股發行制度完善后全面重啟IPO。同時,證監會提出了進一步改革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的措施,主要包括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繳款;以及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等。
影響:投行收入受益于IPO 重啟,短期彈性順序:國金、山西、興業。
(1)已過會IPO 項目增厚券商投行收入。目前已過會但尚未發行IPO 項目共70個(包括已進入新股發行流程的28個,預計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上市),其中上市券商主承銷項目41個,預計實現保薦承銷收入11億元,前三依次為國信(2.04億元)、廣發(1.76億元)、中信(1.72億元)。
(2)在會IPO 項目,短期看彈性,長期看儲備。在會IPO 項目共558個,其中上市券商主承銷項目322個,預計待新股發行制度完善、IPO 全面重啟后,假設于2016年全部完成上市,預計實現保薦承銷收入127.86億元,占3Q2015上市券商營業收入的4.29%。預計實現保薦承銷收入前三為中信(15.66億元)、廣發(12.91億元)、國信(11.96億元),預計實現保薦承銷收入對3Q2015營收占比前三為國金(18.53%)、山西(13.31%)、興業(7.90%),短期彈性最大。
(3)IPO 重啟恢復一級市場融資功能,帶動券商投行整體收入提升。再融資規模、債券融資規模有望擴大,并購重組、財務顧問等其他投行收入提升。利好投行綜合實力強、客戶資源豐富、投行收入占比高的大型券商。
(4)新股發行制度逐步完善,向注冊制穩步過度,未來增量IPO 項目發行速度提高,投行項目數量增加。
本次改革強化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提高對券商保薦能力的要求。發行節奏的加快以及券商定價權的提升整體長期利好投行收入。(5)新股發行新規提升券商發行節奏掌控力和定價權。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將縮短發行周期,提高發行效率。另外,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將有效減小IPO 對市場的沖擊,交易量有望趨穩。
投資建議:年內恢復28家企業新股發行,短期股票供給增加,且上周由券商板塊強力拉升帶動的股指放量大幅上漲可能已經部分兌現,市場短期可能承壓。但考慮到新股申購預繳款制度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繳款,將有望減小IPO 對股價的沖擊,交易量將趨穩;且新股發行制度的完善將更好發揮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服務實體經濟長期發展,總體偏利好。市值配售的新股發行制度下,券商作為高成長、高彈性、低估值藍籌具有極強配置持有價值,券商板塊有望繼續帶領大盤上漲。尋找受益于IPO 重啟和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邏輯:(1)企業項目儲備豐富,投行保薦承銷能力強的綜合型大券商:中信、廣發、國信;(2)投行業績彈性較大券商:國金、山西、興業。
風險提示:IPO 重啟延后,改革推進低于預期,行業政策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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