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十三五”時期,金融系統在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金融開放、加快金融創新、完善金融監管、促進金融機構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中央提出的這一基本要求,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是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實踐積累的歷史經驗,是今后金融改革發展創新必須堅持的底線。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國務院先后四次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范工作,并作出具體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基本要求;在整個“十二五”時期,金融監管部門和各類金融機構都把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作為底線,貫穿于各項工作之中,保障了金融安全和穩健運行,為實體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環境。應當說,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既是過去中國金融發展實踐積累的有益經驗,也是各國從國際金融危機的慘痛教訓中得到的啟示。在今后的金融改革發展創新中,我們要長期牢記這一歷史經驗,堅守住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保障改革開放大業順利進行。
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對于“十三五”時期的金融業改革開放發展更具緊迫性和必要性。一段時期以來,國際社會有少數機構唱空中國,預測在中國經濟增速下行過程中將要發生一次金融危機。盡管這種預測因缺少事實依據不具“現實性”,但是,對于當前我國經濟“三期疊加”時期潛伏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及時防范化解。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制定“十三五”規劃建議的說明中指出,近來頻繁顯露的局部風險特別是近期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說明,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再次提醒我們必須通過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加快財稅、金融、國企等重點改革,加快實施“一帶一路”建設、人民幣國際化、資本項目可兌換、“互聯網+”行動計劃等國家發展戰略,建立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在此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新的不確定性和金融風險。因此,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這根弦時刻都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