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相關規定迎來了年內第三次調整。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交易所近日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的保證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調整將自2015年11月23日起實施。
對于這一降低股市杠桿的舉措,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其對市場的實質影響非常有限,適當的調整反而有利于加強風險控制,抑制短期投機,長期引導市場走向平穩、理性和價值投資。與此同時,大盤藍籌股的杠桿優勢也會更加凸顯。
新規原由:
融資交易快速攀升
此番法規再次修訂的原由正是融資交易數據的悄然變化。受多種因素影響,近期市場回暖,融資交易額快速上升。滬深交易所數據顯示,截至11月10日,兩市融資余額約1.14萬億元,與9月30日最低值時的9041億元相比,增長26%;在交易量方面,10月日均融資交易額約1020億元,較9月增長76%,增速明顯。尤其是11月以來,日均融資交易額1374.65億元,較10月份增長了35%,占A股交易額的比例也由11月2日的10.7%上升至11月9日的14.2%。
業內人士稱,隨著市場回暖,融資規模和交易額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戶追漲行為明顯,融資買入高漲幅、高市盈率股票的金額較大。在此背景下,滬深交易所修訂《實施細則》,適當提高融資保證金比例,降低新開倉融資合約杠桿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統性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融資保證金比例決定了客戶融資買入交易的杠桿率。簡單說來,當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時,客戶用100萬元的保證金最多可以向證券公司融資200萬元買入證券,該筆融資交易的杠桿率為2倍。而當融資保證金比例提高至100%時,客戶用100萬元的保證金最多只能向證券公司融資100萬元買入證券,此時融資交易的杠桿率為1倍。
事實上,作為融資融券業務的直接監管主體,滬深交易所被賦予了相機修訂、逆市調節相關法規的權利。記者了解到,《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規定,證券交易所建立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控制指標浮動管理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逆周期調節。與此同時,第三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對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等進行動態調整,實施逆周期調節。
從此次《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看,交易所將原規定的不得低于50%,調高至不得低于100%。調整后新開倉融資合約的杠桿水平,將由最高不超過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過1倍。融券保證金比例不變,仍維持不得低于50%。各證券公司在符合監管要求前提下,可以根據客戶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確定具體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僅針對新增融資合約。交易所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11月23日前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仍按照修改前的相關規定執行。現存融資合約不需要因此次修訂立即了結,合約的金額和期限不受影響,也不需要追加保證金,合約到期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展期。同時,給予各證券公司一周時間做好相關技術系統準備工作,于11月23日起正式實施。
市場解讀:
引導更健康投資風格
不過,融資降杠桿、防系統性風險的初衷會不會引發市場資金收縮呢?數據顯示,截至11月12日,滬深股市信用賬戶平均融資擔保比例280%,約為0.56倍杠桿,整體水平遠低于1倍杠桿。基于這一現狀,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新規對市場實質影響非常有限。
“結合近期的IPO重啟,我們認為監管層近期的一系列動作,旨在向投資者傳達一個信號——國家層面需要一個健康向上,可以為實體經濟輸血的、穩定的資本市場,而非暴漲暴跌的瘋狂市場。”安信證券分析師徐彪稱。
另據數據顯示,目前融資融券余額占兩市流通市值比重約3%,融資融券交易量占市場總交易量約15%,與成熟市場3%和20%的警戒線已十分接近,適當的調整有利于加強市場風險控制,抑制短期投機,引導市場走向平穩、理性和價值投資。
深入解讀此次政策的深層次邏輯,華泰證券(行情601688,買入)分析師羅毅認為,此舉表明監管層意在引導市場向理性、穩健的投資風格轉換,抑制小盤股的瘋狂炒作,引導挖掘大盤藍籌股的長期投資價值。
“《實施細則》表示,此次調整僅針對新開融資合約,存續合約按照調整前規定執行并且可以展期。由此看來,存量資金短期內不會受到新規的約束,展期也為存量資金預留了較長的時間窗口。”羅毅表示。
事實上,這并不是相關政策的首次修訂。此前7月1日修訂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在維持當時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允許證券公司根據客戶信用狀況等因素與客戶自主商定展期次數。考慮到展期因素,存量資金對于融資融券穩定發展仍有重要的支撐作用,存量效應至少持續半年。增量資金在新規限制下,規模擴張會有所放緩,整體來看增速將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
“今年以來,配合不斷波動的市場行情,融資融券法規先后3次修訂,重點圍繞參與者資質、展期、擔保物和標的種類等交易細則,法規的不斷演變可提高市場風險管理水平、穩定證券市場運行秩序。”羅毅分析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