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討薪引起的勞動糾紛常見,但百萬年薪老總親自“手撕”老東家,為討薪對簿公堂卻較少見。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券商勞動爭議案。因任職期間公司利潤下滑,國都證券前總經理常喆的數年獎金被拖欠。最終一、二審法院判決,國都證券應支付前總經理常喆639萬元獎金,國都證券敗訴。
雙方爭辯的焦點在于:是否應發放常喆2015年至2017年任職期間被拖欠的績效獎金。對此,常喆認為,任職期間完成既定任務指標,帶領公司實現業績排名歷史突破,便應領取約定薪酬。而國都證券則認為,所謂的盈利是有滯后的“悶雷”和“巨坑”的,且后來公司大幅虧錢常喆也要擔責。
退休不休,老總討薪639萬元
討薪的券商老總,名叫常喆;對簿公堂的券商,即新三板掛牌券商國都證券。
兩者的時間線大致是:2001年12月28日加入國都證券,先后擔任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2016年4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018年11月,被返聘續任。
爭議發生于任職期間的薪金發放問題:常喆是否應領取2015年、2016年的遞延未支付部分及2017年績效獎金,以及2017年應領取績效獎金數額的判定。
一審法院表示:應該發。理由是:公司2017年年報認為,2017年常喆任總經理期間,實現了營收和凈利潤正增長,為國都證券盈利7.4億元,由此證明國都證券對常喆任公司總經理履職期間取得的成績作出了肯定。
最終,一審法院決定,國都證券應支付常喆2015年度高管獎金2019年遞延未支付部分72萬元;2016年度高管獎金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遞延未支付部分160萬元;支付常喆2017年度高管獎金407萬元。
因此,也就有了上述“欠薪”金額的由來,合計應為639萬元。
對于一審的這個判決,國都證券內心是拒絕的,認為不合理,且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表示,國都證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利潤下滑,雙方各執一詞
為何不合理?國都證券給出的理由是:常喆說的盈利有巨坑,且后來公司虧錢也是因為他。
國都證券認為,金融產品風險爆發具有滯后性,所以高管的獎金要求遞延三年支付。在2015年至2016年間,常喆擔任公司總經理,對公司生產經營負責。2015年至2017年期間,公司自有資金投資8只資管產品,而這8只產品在2017年風險全面爆發。
判決書顯示,國都證券二審提供的自有資金參與的集合資產管理產品損失情況核實報告證實,在常喆主持下,國都證券于2015年、2016年期間設立的產品截至2021年3月31日給公司造成損失約為3.44億元。
同時,國都證券還認為,2018年公司收入和利潤大幅下滑,除市場因素外,虧損的另一主要原因是歷史風險爆發。即2017年10月,常喆任總經理期間,公司投資的某只信托計劃在次年大幅暴雷,2019年度計提預計負債0.55億元。
對于上述兩個“指控”,常喆逐一做了反駁:與我無關。
一是8只資管產品風險滯后爆發。他表示,2017年之前的這8只產品,恰恰給自有資金賺到了錢;2017年任職期間,已出色完成績效指標考核,多項業務同比增幅逾200%,且公司凈利當年在行業中還排到歷史性的高位第33名。
二是2018年的利潤大幅下滑擔責。他認為,該份“指控”文件存在“落款時間回溯”、“為了本案制作”等嫌疑;公司作出的投資計劃都是集體投票決策的結果。同時,2018年公司結構不完善,被證券監管部門扣分和處罰,個別高管被涉案調查,公司出現經營不善,才是導致2018年公司虧損的根本原因。
高管難當,任命一波三折
官網資料顯示,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在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原有證券業務整合的基礎上,吸收其他股東出資,于2001年12月28日成立的綜合性證券公司,注冊地為北京。
股東方面,Choice數據顯示,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為國都證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3.33%。緊隨其后的是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持股9.59%;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7.69%。
此外,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重慶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創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山東海洋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超過5%,分別為5.95%、5.28%、5.13%、5.13%。
券商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國都證券2020年營業收入17.69億元,同比增長18.17%,實現凈利潤8.44億元,同比增長60.32%。
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期公布的行業排名數據顯示,國都證券2020年營收、凈利在行業分別排名第58位、第38位,屬于一家中下游券商。
此外,國都證券的高管“不好當”可見端倪,董事會意見屢次不統一,近來的任命也是一波三折。
2020年12月24日,國都證券的新高管任命議案,擬聘任儲鋼漢為公司副總經理,在董事會審議表決中再次出現反對票。在同年早前的12月11日,國都證券在聘任韓本毅擔任公司總經理的決議公告中,在董事會審議中便出現2票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