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發《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項目。
人社部表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地按照國家規定普遍實施了“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簡稱“兩定資格審查”),并在此基礎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通過審查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這些措施對規范醫藥服務行為、維護參保人員權益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人社部介紹,按照簡政放權的精神,國務院決定取消兩定資格審查。為此,人社部就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提出《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文件要求,全面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項目。
各統籌地區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經辦機構與醫藥機構的協議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意見要求,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堅決貫徹國務院要求,及時取消兩定資格審查事項,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努力營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鼓勵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性質、級別和類別的醫藥機構公平參與競爭。
意見要求,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及時轉變工作重點,從重準入轉向重管理,著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服務協議明確經辦機構和醫藥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醫藥機構服務行為,完善退出機制,提高管理效率。
意見要求,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條件及簽約流程、規則、結果等面向社會公開。引入參保人和社會多方參與的評估和談判機制。建立溝通協商和激勵約束機制,促進醫藥機構為患者提供良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