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要求,已登記私募機構仍須按規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報送和信息更新義務,如未履行相關義務可能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并進行公示。《證券日報》基金新聞部記者查閱基金業協會官方網站公開信息后發現,截至7月31日晚間,有4247家私募機構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其主因就是未提交2015年經審計的年報。
這些無法按時提交年報的私募機構問題出在哪里?如何解決私募的季報、年報信披的問題?
海峰科技(基金業協會公示的第二批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CEO林虹女士在接受《證券日報》基金新聞部記者采訪時表示,缺少專業人才及有效制度,致使這些私募機構無法按時提交2015年經審計的年報。
“根據基金業協會公布的規則,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報。通常一個正常的私募機構,二三月份基本可以產生年報,費用則根據財務的復雜程度在幾千元和幾萬元不等。如果,私募機構不能及時提交審計過的年報,的確已說明公司在持續運營方面出現了問題。”林虹分析認為,問題出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缺乏專業的人才;第二,缺乏有效的制度。這是私募機構內部管理方面出現了問題,“被異常”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機構除了存在上述的挑戰外,還需要專業的運營人員管理好數據,信披、管理好外包和托管銀行的關系,處理好各自的工作邊界,有技術工具提供提醒服務,有專業人員進行數據核對,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林虹對《證券日報》基金新聞部記者表示。
在私募機構的信息披露解決方案上,林虹提出了4點建議:一是,基金業協會應加大對法規的宣傳,對一些私募管理人意識不到的問題大力宣傳提高重視性;二是,基金業協會應對信息披露的時間、流程、內容進行總結,讓私募管理人知道如何去披露;三是,私募管理人應多學習基金業協會下發的法規和信息動態,讓私募行業越來越合規;四是,可以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可以交給基金行政服務商,比如海峰科技這樣的機構,做到“花小錢,辦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