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茅藥業)生產的鴻茅藥酒,因在宣傳時被認定"夸大宣傳治療范圍",被新疆庫爾勒市食藥監局責令停售。
中國經濟網記者梳理發現,自去年9月鴻茅藥酒成為新《廣告法》實施后首犯以來 ,前后18個月已在江蘇、上海、重慶、新疆等地四登廣告黑榜。業內人士表示,處罰輕利潤大,違法成本低,是鴻茅藥酒違法宣傳屢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中國經濟網記者多次聯系鴻茅藥業,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聯系鴻茅藥業北京辦事處,通過客服獲得鴻茅藥酒相關負責人電話后,撥打顯示“電話不在服務區”。
18月四次被查處
據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報道:近期,新疆庫爾勒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轄區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七種藥品存在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要求暫停銷售發布違法廣告的藥品包括鴻茅藥業生產的鴻茅藥酒、天津同仁堂(600085,股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風濕寒痛片、廣州白云山(600332,股吧)陳李濟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舒筋健腰丸等。
庫爾勒市食藥監局表示,今年2月到6月,上述產品屢次在自治區、地(市)級媒體上發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其中,鴻茅藥酒“在媒體上宣傳時,存在表示功能的斷言,夸大宣傳治療范圍”被責令暫停銷售。
事實上,自新《廣告法》實施,“鴻茅藥酒”因違法廣告首個被立案之后,鴻茅藥酒已不止一次登上藥監廣告黑榜。
2015年1月,鴻茅藥酒因“未經批準擴大藥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等”被江蘇省食藥監局暫停銷售;5月,江蘇食藥監局公布違法藥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情況,鴻茅藥酒再登廣告黑榜。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首次明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鴻茅藥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廣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處,成為新法實施后“廣告違規第一案”。隨即湖北等7省區對鴻茅藥酒作出“暫停銷售”的決定。
今年4月,鴻茅藥酒又被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局通告查處,通告稱鴻茅藥酒因廣告“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以患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此前,鴻茅藥業就曾在多地因違法宣傳被曝光或查處。
2009年,鴻茅藥酒被吉林、遼寧、江西、山東等多個省市查處曝光,暫停銷售。
2011年,鴻茅藥酒在內的十大嚴重違法廣告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告。
2013年,鴻茅藥業曾被浙江省食藥監列入黑名單,認定其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
據統計,2009年以來,鴻茅藥酒先后被吉林、遼寧、江西、山東、寧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等十余省以及天津、重慶、濟南、紹興、昆明、溫嶺等多個城市曝光或查處,多次收到暫停銷售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