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20日,公司曾發布一份有關對億能電子評估報告情況說明的更新公告,該份公告中的數據也證實了上述分析師對億能電子2015年經營情況的預計。
根據該份公告內容顯示,億能電子2015年原評估預測的營業收入為2.7億元,而其實際營收為6.4億元;億能電子2015年原評估預測的凈利潤為1350萬元,而其實際凈利潤為6317萬元。在更新后的評估報告中,曙光股份表示,新評估報告所得出的評估結果高于原評估報告,因此億能電子股權價值未發生減值。
違約各方得支付違約金
每日經濟新聞注意到,此次的股票認購方中投協、安吉泰克、國潤創投、勝輝投資、徐雙全等或將因違約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賠償。在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有主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天計算,一天的違約金為本合同約定認購款的萬分之一,同時違約方還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截至8月22日12時,距離繳款和股份劃轉期限8月12日12:00已過去10天。而從公告信息來看,中投協、安吉泰克、國潤創投、勝輝投資、徐雙全等各方都未按約定履行義務,上述主體對應認購的金額約為20670萬元,意味著上述各方將面臨著約20.67萬元的賠償。
對于后續的安排,即使上述各方進行了賠償及違約金的支付,曙光股份仍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認購合同。如果違約方拒不履行義務,曙光股份可以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且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相當于標的資產交易價格的10%。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是否繼續推進股權收購無疑成為了擺在曙光股份面前的一道選擇題。公司證券事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正在和保薦機構及認購各方進行溝通,不太清楚是否已經相關事項向違約各方提起了索賠訴訟,按照約定,一天的違約金確實為合同約定認購款的萬分之一,下一步的進展,關注公司的公告。”